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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的定義是:「一套運用理性、邏輯並系統化地探索知識的方法以及其探索出來的成果。」

因此「科學」是來自「追求真理的渴望」,
是針對觀察到的現象(果),去找出造成這現象發生的原因(因),以求得確實的規律和真理(真理其實就是:在控制了特定條件的情況下,所存在的一種不變動的因果關係)。
進而將所求得的真理加以統整,而成為一套完整的知識體系。
最終目的在於「增加人對於所有東西的確定感以及控制能力」。

順帶一提,
為探索現象發生的原因,所使用的方法包括「演繹法」及「歸納法」,
最精確方法就是「演繹法」,
但是除了數學之外,其實很難有純粹靠「演繹法」就可以探索的知識,
因此「歸納法」是必須要使用的探索工具。
而「統計學」就是可以讓歸納法接近演繹法的一種方法,
「實驗」或「調查」是為了蒐集統計資料而用的工具。
有了以上這些工具,就能讓人去探索一些現象之所以會發生的原因為何。

 

本文引用自shadowpen - 什麼是「科學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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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珊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